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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始服務學習課程

  1. 選擇服務地點、議題、對象:例如與非營利機構合作進行弱勢族群的服務、中小學合作進行課業輔導、鄰近社區服務。
  2. 設定服務方式:由教師或(系學會)先行了解機構需求,再依學生安排小組分工,決定本學期至少4小時之校外實際服務。
  3. 簽訂服務協議書:與協力單位確認服務方式後,簽訂服務協議書。
  4. 服務學習(社區服務)補助要件:以(系)班級為單位申請原則,提計畫書經本校學務處初審通過後,並完成校內程序。補助項目為鐘點費(外聘專家)、印刷費、交通費、保險費等必要支出,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訓輔款,採事前申請,事後檢據核銷之方式,補助金額每班以新台幣伍千元為上限。
  5. 填寫計畫書申請:計畫書請於3月底前(下學期)及10月底前(上學期)。
  6. 可請系學會有服務經驗之學生參加。行前由授課老師主持知能訓練說明。
  7. 服務過程中應撰寫服務心得報告。
  8. 反思:在期中或期末要有反思心得報告且授課教師應參與,否則將流於形式。
  9. 分享與慶賀:由授課教師與全班學生在期末進行成果發表或心得分享。
  10. 期末時授課教師彙整服務學習卷宗(包括成果報告書、協力單位協議書、反思心得報告、服務日誌、活動照片等)送學務處執行單位(衛保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