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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學習請假單

一、假別說明

  • 公假:附上經學校核准的相關公文,公文未註明姓名者,須由公假簽辦單位附上姓名及核章。
  • 喪假:附上訃聞等足以證明之文件。
  • 重大傷病假:重大傷病無法到校上課者,須附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 其它假:因系上活動或班會無法到課者,須檢附系上或導師之證明書,本假別每學期只同意"1"次其它假。

二、請假流程

  1. 請同學持請假證明至課外活動組辦理,以利時效。
  2. 請假須於發生日隔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時請假視為未到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