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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離校還款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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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花開,驪歌響起,又是莘莘學子離開校園的季節。本行恭喜您順利完成學業,另外彙整就學貸款重
要規定,與您的權益相關,敬請留意:
依據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在職專班學生在畢
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即須開始攤還學貸)。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應主動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畢業後(或退伍、實習)後再開始攤還。如果未能及時辦理
展延,可能衍生貸款逾期,聯徵信用紀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請多加留意。
為了能與您保持聯繫,若您個人資料中:
一、電話、手機、通訊地、電子信箱…等資料有異動時,請致電本行客服中心(0800-025-168)申請變更。
二、姓名或戶籍地變更時,請下載『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戶資料異動通知書』,檢附申請書所提示之應備文
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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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就學貸款已全數清償,或已依規定辦理下列延期、緩繳手續,請無須理會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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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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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貸分行為您的「就讀學校」附近的臺灣銀行(新營),因此可能並非您當初辦理對保手續之分行。有關您的學貸帳務管理與各項申請,請逕洽您的承貸分行查詢。
2. 若您並無上述延期或個人資料變動情形,請記得依照約定於屆期時,按月繳納貸款本息。嗣後如有遭遇任何還款問題,請隨時與您的承貸分行聯繫,以確保自己與保證人的信用紀錄良好,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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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議您親至本行開立存款帳戶並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即可進行線上查
詢或繳款,及時掌握自己的學貸往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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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您 健康快樂 鵬程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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