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須知

         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二、 適用對象:

減免標準暨適用對象

優待身份別

減免或補助標準

附 繳 證 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極重度
重度殘障

日:全部學雜費
夜:全部學分費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中度殘障

日:十分之七學雜費
夜:十分之七學分費

輕度殘障

日:十分之四學雜費
夜:十分之四學分費

低收入戶學生

日:全部學雜費
夜:全部學分費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須有學生名字)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印章各一枚(學生、父、母)

中低收入戶學生

日:十分之六學雜費
夜:十分之六學分費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須有學生名字)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軍公教遺族
(卹期內)

日:全部學雜費(因公)
日:學雜費1/2(因病或其他)
夜:全部學雜學分費(因公)
夜:學雜費1/2(因病或其他)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撫卹令影本(須有學生名字)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軍公教遺族
(卹期滿)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現役軍人子女 十分之三學雜費

軍人身份證影本、軍眷補給證影本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原住民學生

日:依教育部減免金額辦理
夜:學分費總額十分之九

戶籍謄本正本或族籍證明

(三個月內)

學生印章

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日:學雜費十分之六

直轄市、縣()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三、 辦理時間:依校內公告為準。

     說 明1.每學期結束前於指定時間辦理下一學期的減免。
            
2.申請書暨切結書皆須簽名、蓋章。
            
3.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