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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學習課程內容

105學年度第1學期  勞務學習  課程說明

一、學習編組

每學期分組2次

期別 日期 備註
第1期(第1-9週) 105年9月12日~11月11日 9月9日中午12時公告
第2期(第10-18週) 11月14日~106年1月13日 11月18日中午12時公告

二、修課時段

每週一~五 午間12:10~13:00

上課日程依本校行事曆(逢彈性放假而於假日補課,亦須正常到課),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布「台南市停課」,本課程亦停課。上課時間以學校鐘聲(若無,以標準時間)為認定標準。在上課開始時間前報到,視同準(時)到;於課程起迄時間之間報到,視為遲到;未確實完成工作,且未經小組長同意者,視同早退。未出席且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者,視同未到。

點名表畫記標誌如下:準到"○"(12:15前到)、遲到"囗"(12:15後到)、早退"△"(未檢查離開)、未到"X"。修課同學有義務自行與小組長在點名當下確認註記無誤,事後再異議,統一以小組長之記錄為準。

三、選課流程

課程開在通識教育中心,學生須至校務系統選課完成(服務學習(一),選課代碼0985、0986、0987、0988、0989),課外組會依據學生選課名單,主動為已完成選課學生進行課程分組。若未選課無法安排組別及登錄成績。

開學第一週以人工加退選選課之同學,請於加選後至課外組登錄組別,若未安排到組別之同學無法安排及登錄成績。

四、編組報到

  1. 集合地點及分組名單一併公告,請於課程開始前至網站下載查看課程分組及區域位置。
  2. 請看清自己的組別及區域,因跑錯組而遲到或缺席,責任請自行承擔。
  3. 務請服從督導(或小組長)指揮,根據工作描述表與勞務工作要領之規範,確實完成任務,經督導(或小組長)同意後,方得離開。

五、評分方式

  1. 每期表現,會獲得課程助理(督導或小組長)一次評點,並加註評語。一學期共有二次評點。
  2. 三級評點:優(+4分)、普(+2分)、劣(-4分)。
  3. 成績試算公式:初始90分-(未到次數*7)-(遲到次數*3)-(早退次數*3)+評點1+評點2

六、提醒

  1. 未到、遲到或早退(未落實工作),均無法累積準到次數,會影響成績,請善加管理自己成績。
  2. 如發生冒名頂替上課之行為,視同作弊,本課程不予計分,並以校規議處。
  3. 由於課程強調恆定的表現,不會為未到者提供短期而密集的補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