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及注意事項,敬請同學務必注意申請期限。
加強宣導。 說 明: 一、 109年1月15日起,可辦理就學貸款,對保完成後,請將「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註冊單」及「戶籍謄本」(新申請者或與上次申辦之戶籍有異動者才須檢附)」,上述資料須親自(或家人朋友)到校繳交或是郵寄至課外活動組,繳交期限如下: (一) 有多貸生活費者:109年2月7日止(學期初退費)。 (二) 未多貸生活費者:109年2月15日止。 多貸生活費學生若逾規定日期109年2月7日繳交,無法如期於學期初退費,不得異議,請自行負責。 二、 延修生僅特教生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如延修生有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各學系(所)留意並提醒繳件截止期限。 三、 如學生同時須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都要辦理,務必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至臺銀完成就學貸款對保並請自行留意上述規定期限,如學生先辦理貸款,後辦理減免,請自行至臺灣銀行更正就貸金額。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組,分機522、520。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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