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系所、全校師生
主 旨:公告「教育部紓困4.0方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 依教育部109年6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及110年6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77531號函辦理。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如家庭經濟受影響,本校依規定提供弱勢助學金、學雜費分期繳納及失業勞工女就學補助學金等方案,將依學生實際狀況予以協助。
扶助對象: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並具有學籍之學生 (本學期已註冊)。
- 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受疫情影響者,並經學校審認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
紓困措施:
- 急難救助金:依本校台灣首府大學學生急難救助申請實施要點辦理。
- 失業勞工子女補助:依本校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 弱勢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並檢附村里長開立之證明5月至7月家中受疫情影響及自述書。
- 學雜費分期繳納:依本校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辦法辦理。
-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辦理或洽分機532。
注意事項:
- 本次紓困期間至當學期止(即110年7月31日),倘有必要,將配合教育部指示再予延長,以即時、充分涵蓋學校對學生之照顧,提供學生實質協助。
- 依前開校內機制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給予學生紓困協助,如發現有 學生偽造相關證明,自行負法律責任。
- 隨本通告檢附申請表,請於期限內備齊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 敬請各位長官、老師協助宣導緊急紓困金正確申請方式,若有疑義,逕與業務承辦人聯繫洽詢分機522。
申請表(點我) 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備妥相關文件寄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收
若有任何疑義請洽本校承辦窗口
課外活動組
校內電話:06-5718888分機522、520
最新更新時間:110/06/07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