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8)年1月31日至2月25日止受理申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申請時務必填妥學產基金低收入戶申請表
須備文件:107-1成績單、108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在學證明
若以上文件不完整,等同不符規定,皆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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