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辦法」更正之注意事項,請宣導週知。

說明:
一、 台灣首府大學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辦法之修正已於107年12月5日行政會議通過。
二、 即日起,凡辦理分期繳納之學生,務須先至出納組繳清當學期繳費單之代辦費(代辦費包含:平安保險費、學生會費、新生體檢費、境外生健保費)總額後之剩餘金額進行分期,始可辦理。
三、 檢附辦法及申請表。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副 本: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組,分機522、52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