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文者:各系所、全校師生
主 旨:為協助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辦理緊急紓困金,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及本校學生失業勞工
子女實施要點辦理。
二、 如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組已提供急難救助、學雜費分期付
款及失業勞工女就學補助學金等機制亦將依學生實際狀況予以協助。
三、 扶助對象: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影響家庭經濟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境清寒貧困。
(二)學生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遭遇疫情放無薪假、減薪、非自願性離職(失業)並
持有109年1月18日後遭變故之證明,因疫情致生活頓失收入,陷入困境,影
響學生就學。
四、應檢附文件:(前3項為必要文件)
(一)失業勞工子女申請表 (並自述家庭經濟狀況)。
(二)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
(三)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及疫情相關事實證明如:非自願離職證明、無薪休假
協議證明、工時減少或減班證明。
(四)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五、紓困措施補助經費:配合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助學學金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每人
6,000元整。
六、本次紓困期間至當學期止(即109年7月31日),倘有必要,將配合教育部指示再予
延長擴大給予學生紓困,以即時、充分涵蓋學校對學生之照顧,提供學生實質協助。
七、依前開校內機制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給予學生紓困協助,如發現有
學生偽造相關證明,自行負法律責任。
八、敬請各位長官、老師協助宣導緊急紓困金正確申請方式,若有疑義,逕與業務承辦
人聯繫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