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內外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申請期限,如附件,請查照。

學 務 處 通 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承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承 辦 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6-5718888分機522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教職員

主旨: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內外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申請期限,如下表,請查照。

說明:一、煩請各班導師及系辦協助加強宣導並依期限辦理,逾期不候

      二、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期限及須檢附資料,如下表

  教育部(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

名稱

辦法

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

學雜費減免

(就學優待)

各類學雜費減免施辦法

申請表、類別佐證資料、戶籍謄本正本

註:請依規定先至課外辦理減免後,在繳費

02/11(五)

,郵戳為憑

就學貸款

高中以上就學貸款實施辦法

對保單(學校存執聯)

註:若有需辦理減免,請依規定先至課外更單後,在辦理就貸

第一批退費:
02/07(
一)止

第二批退費: 02/11(五)止
郵戳為憑

學產基金(低收)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註:依教育部規定,自107學年度起,申請學生核發金額改至新臺幣5000元。

申請表、110-1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戶籍謄本正本、低收入戶證明

2/24

(四 )

,郵戳為憑

學產基金(急難)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表、戶籍謄本(全戶)、診斷證明、當年度全戶所得清單、在學證明

隨案辦理

 

校內(獎、助學金):

名稱

辦法

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

特殊教育學生

獎學金

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表、110-1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個人帳戶影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書

3/21

(一)

清寒學生學業

成績優良獎學金

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表、110-1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個人帳戶影本、戶籍謄本、低收證明

捐資人等助學金

捐資人董事暨教職員工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表、個人帳戶影本、資格證明、戶籍謄本、註冊繳費證明

同戶兩人助學金

鼓勵同戶兩人以上就讀本校助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表、戶籍謄本、註冊繳費證明或在學證明、個人帳戶影本

菁英助學金

(大二轉學生)

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註:休退學應繳還。

學生菁英助學金申請表、轉學考成績通知單、個人帳戶影本

為校爭光獎學金

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補助要點

申請表、賽事規則及參賽人數證明、獲獎證明、獲獎作品或影音檔

獲獎賽事結束一個月內

           

 

 校外(獎、助學金):可自行參閱圓夢助學網或本組網頁公告資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