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務 處 通 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承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承 辦 人:李小姐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系所
主 旨:有關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及注意事項,敬請老師
加強宣導。
說 明:
- 110年1月15日起,可辦理就學貸款,對保完成後,請將「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註冊單」及「戶籍謄本」(新申請者或與上次申辦之戶籍有異動者才須檢附)」,上述資料須親自(或家人朋友)到校繳交或是郵寄至課外活動組,繳交期限如下:
- 有多貸者:110年2月5日止(學期初退費)。
- 未多貸者:110年2月17日止。
多貸之學生若逾規定日期110年2月5日繳交,無法如期於學期初退費,不得異議,請自行負責;並為第二批(學期中)退款。
- 延修生僅特教生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如延修生有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各學系(所)留意並提醒繳件截止期限。
- 如學生同時須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都要辦理,務必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至臺銀完成就學貸款對保並請自行留意上述規定期限,如學生先辦理貸款,後辦理減免,請自行至臺灣銀行更正就貸金額。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組,分機5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