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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通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26日
承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承 辦 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分機522
受文者:各系所、全校師生
說 明:
一、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申請作業即日
起至110年9月10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之學生,請先向政
府單位申請民國110年(全年至年底)證明正本後,再辦理110-1學雜費減
免,即日起至110年9月10日 (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完成學雜費減免更單後再繳納餘額費用。如
先繳納原註冊費再辦理就優減免,溢繳的費用無法即時退還,須待學期末核
准並確認無重複請領情事才會進行退款。
四、請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更單再辦理就學貸款,如未符規定,須自
行至臺灣銀行辦理更正。
五、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同學亦可從課外組網站 →就學優待→申請表
格自行下載;請依公告之表格提出申請,如表格不同將依規定退件。
六、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資料,於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所列,文件不齊或
未簽章,視同不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