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單修正

[為校爭光獎學金申請表(個人)]、

[為校爭光獎學金申請表(團體)]、

[同戶兩人以上助學金申請表]、

[捐資人董事暨教職員工助學金申請表]、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清寒優秀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急難救助申請表]

上列七項,已於上學期(109-2)末前完成修正程序,本學年度即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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