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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申請作業即日
起至111年02月11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之學生,請先向政
府單位申請民國111年(全年)證明正本後,再辦理110-2學雜費減免,111
年1月3日起至111年02月11日 (五)截止,以郵戳為憑,欲辦理的同學請於期限內申請。
三、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完成學雜費減免更單後再繳納餘額費用。如
先繳納原註冊費再辦理就優減免,溢繳的費用無法即時退還,須待學期末核
准並確認無重複請領情事才會進行退款。
四、請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更單再辦理就學貸款,如未符規定,須自
行至臺灣銀行辦理更正。
五、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同學亦可從課外組網站 →就學優待→申請表
格自行下載;請依公告之表格提出申請,如表格不同將依規定退件。
六、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資料一覽表:
應繳 資料
身分別 |
申請表暨切結書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需驗正本) |
111年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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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中低收入戶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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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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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身分證影本、軍眷補給證影本 |
111年 特殊境遇子女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式紙本(三個月內) |
身心障礙 學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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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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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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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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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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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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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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