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

一、符合本會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請填寫「11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請填寫專用表格),交由學校統一彙辦。

二、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並另函文通知學校。

三、倘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如獲得其他單位的獎學金,請放棄領取本會。

四、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含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專用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下載。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請於111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TC112)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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