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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憑110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1、傑出僑生獎學金: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均得申請。
(五)111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課外組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審核方式:
1、傑出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給獎;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提供本會業務運用並刊登於僑務電子報,以鼓勵更多華裔子弟來臺升學。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