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期限,如說明,請查照。
學生事務處通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26日 承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承 辦 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分機522 受文者:各系所、全校師生 主 旨: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申請作業,因應疫情嚴峻一律改採以郵寄方式辦理,欲辦理減免的同學請於說明之規定期限內申請。說 明: 一、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申請作業即日 起至110年9月10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之學生,請先向政 府單位申請民國110年(全年至年底)證明正本後,再辦理110-1學雜費減 免,即日起至110年9月10日 (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完成學雜費減免更單後再繳納餘額費用。如 先繳納原註冊費再辦理就優減免,溢繳的費用無法即時退還,須待學期末核 准並確認無重複請領情事才會進行退款。 四、請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更單再辦理就學貸款,如未符規定,須自 行至臺灣銀行辦理更正。 五、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同學亦可從課外組網站 →就學優待→申請表 格自行下載;請依公告之表格提出申請,如表格不同將依規定退件。 六、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資料,於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所列,文件不齊或 未簽章,視同不符規定。 七、因應疫情嚴峻一律改採以郵寄方式辦理(註明:課外活動組收及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文件),承辦單位收件後3日內依保護個人資料即時於更新於課外組網頁「最新消息」,缺件者不另行電話或簡訊通知,請同學自行留意繳交狀況。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