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申請作業,配合註冊繳費截止日111年2月11日,欲辦理減免的同學請於說明之規定期限內申請。
說 明: 一、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申請作業即日 起至111年02月11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之學生,請先向政 府單位申請民國111年(全年)證明正本後,再辦理110-2學雜費減免,111 年1月3日起至111年02月11日 (五)截止,以郵戳為憑,欲辦理的同學請於期限內申請。 三、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完成學雜費減免更單後再繳納餘額費用。如 先繳納原註冊費再辦理就優減免,溢繳的費用無法即時退還,須待學期末核 准並確認無重複請領情事才會進行退款。 四、請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更單再辦理就學貸款,如未符規定,須自 行至臺灣銀行辦理更正。 五、各類就優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同學亦可從課外組網站 →就學優待→申請表 格自行下載;請依公告之表格提出申請,如表格不同將依規定退件。 六、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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